![]() ![]() |
21世纪经济报道:停征市场管理费 提升社会“自雇佣”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数 183 更新时间:2009-05-21 18:06:05 文章录入:admin |
|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在1983年制定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管理费用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因此,遗留至今的“管理费”演变成为一些工商机关的“小金库”,以费养人,因为工商管理机关的正常经费并没有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而是“以收定支,收支挂钩”,这激励了各地工商部门的收费动力。 中国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户大都处于弱势地位,从事草根经济。他们当中大部分是农民进城辛苦谋生或缺乏社会保障的城市下岗工人为维持生活而创业,从事农产品零售、摆摊以及修鞋、理发等最低端的服务业,为城市居民提供了生活的方便,但收入微薄。由于各种费用居高不下,管理费甚至比税还要高,也影响了个体户的生存和新的创业者(影响整体的自雇佣水平),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自1999年至2006年,个体工商户数量减少650万户。 目前,经历30余年经济高速增长,中国进入调整和转型期,许多个体工商业者可能面临生存危机。这带来一种可能,即地方工商机关在地方财政下降的情况下可能基于自身利益强化对管理费的征收,从而激化与处于生存危机的个体工商户的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及时叫停不合理的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既是对这一长期不合理政策的终结,又利于在经济环境较差的情况下,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增强社会和谐。 在上世纪90年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之时,各地政府为了促进就业,也曾颁布免费政策,鼓励个人创业,出现全国性的“夜市摆摊潮”。但是,在经济调整期,停征各种管理费或降税主要是着眼于减轻企业和工商户的负担,有利于它们以及失业者在恶劣的经济环境下继续生存。但是,这对于刺激经济成长并没有多大的作用,因为低端集贸交易与服务业将出现大量供给过剩,而消费则难以增加。因此,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在当前主要意义是减少经济主体的负担,确保社会稳定,长期而言,将鼓励民间创业,有利于中国经济健康发展。 实施上,个体工商户也需特定机构实施自我管理与维护自身权利,目前,各地已陆续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和维权,其作用完全可以填补工商管理部门的某些职能。但这些协会仍然隶属于工商部门,经费也由工商部门划拨。中国应该逐步确立民间组织的独立性,淡化民间协会的政府色彩,否则,各种管理费可能以其他形式重新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