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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流动思维管理流动商贩
作者:万庆涛  文章来源:大洋网  点击数 213  更新时间:2010-10-11 22:13:13  文章录入:admin

近日,广州市出台《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按照“无序变有序,粗放变精细,流动变固定”的原则实施管理。萝岗区已经试点入室经营,每月收管理费600元,白云区也想把“四川街”进行升级,让流动商贩入室经营。广州市城管委拟召开市民问计会,邀请包括流动商贩在内的各界人士,共同探讨如何治理“乱摆卖”。
   
流动商贩管理一直是各大城市头疼的问题,也一直没有哪个城市提出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广州市的这个暂行办法可以说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从管理思路上看,还存在很大的缺陷。首先,流动商贩就要用流动的办法管理。在当前的情况下入室经营能否行得通值得商榷。因此,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流动商贩的特点加强管理。比如划定流动商贩禁售区,在非禁售区,流动商贩可以自由贩卖,同时必须要求他们不得占道经营,经营结束后要马上打扫卫生,保持街道整洁。
   
第二,改变收费管理的老思路,要不收费正常,收费是例外。按照这个办法,流动商贩入室经营,等于变成了固定商贩,而且还要收取每月管理费,正像一些小贩担心的,收费太高很难经营下去,只能另寻他路。换句话说,政府花钱为流动商贩搭建入室经营的场所,但由于收费高,小贩们可能不愿意来,或者说,他们不愿意成为固定商贩,那么政府的投资就白费了。假设流动商贩全都愿意入室经营,那么之后对固定商贩的管理就不归城管委了,而是归工商局了。特别是“条件成熟时可采用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明显就是收费管理的思路,小贩摆卖也不是发财而是糊口,政府管理部门老想从他们身上再刮点油水,他们不会乖乖就范的。
   
第三,对流动商贩要宽进善管。就是说,不是根据户口本或居住证来准许流动商贩进入政府指定的路段进行摆卖,而是根据小贩的实际,对所有的小贩,只要他过去一直在从事无固定摊位的摆卖,就承认他的流动商贩身份。同时所谓善管与过去管理方式不同的是,如果发现小贩未按要求摆卖,可以通过街道管理人员找其谈话、诫勉或者警告的办法,及时纠正错误,并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避免发生激烈冲突或者“游击战”。同时,通过这种宽进,可以真正摸清在广州到底有多少流动商贩,为管好小贩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第四,建立小贩自制机制,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流动商贩其实是没有组织的一个群体,由于他们“各自为战”,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如果将他们组织起来,把他们中间遵纪守法又有一定的威信的人担任自我管理的负责人,一方面可以减少行政管理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小贩的归属感,让政府与小贩对话更加有效,更加有针对性。
   
第五,制定升级转型退出机制。政府要有意识地培训流动商贩,让他们有机会提升经营能力,升级到高一层次的经营者。现实中,有不少成功人士就是起家于流动商贩。政府善于总结成功者的经验,用成功者的精神激励流动商贩,使他们生活有目标,奋斗有榜样。同时,创造条件,鼓励流动商贩自我提升,向高层次发展,促使他们慢慢转型,以达到减少流动商贩的目的。
   
总的来看,广州市出台的这个办法有其积极意义,但如果不用流动思维管理流动商贩,对这个办法加以完善改进,弥补缺陷,这个办法就不能叫做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而应该叫做“广州市流动商贩入室经营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