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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待流动商贩也是一种文明
作者:杨红兵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 200  更新时间:2011-01-12 22:24:06  文章录入:admin

                          今年63岁的高淳老太邢春生怎么也想不到,她第一次骑着三轮车去农贸市场旁卖自己种植的青菜时,竟然会以一种痛不欲生的方式收场。因为占道经营遭遇城管执法,在双方争夺杆秤时,邢春生的手指正好套在秤绳上,强拉之下,她的一节手指竟被硬生生扯掉(11月11日《扬子晚报》)。


                          现实中,不少管理人员面对底层小人物,习惯用“势利眼”执法,底层小人物社会地位低,身体素质差,维权意识弱,这些弱势群体非但得不到管理者合法保护,反而成了暴力执法的软肋。当市容、市貌成了光艳的面子工程时,流动小贩的生存空间就越发狭小,公共利益成了管理者排挤小贩经营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其实,流动小贩的存在表面上是丢了市容市貌的“脸”,实际上是在为社会做贡献,挣“里子”。生活经验告诉我们,流动小贩的东西并非都是假、劣、贵,相反质量并不比正规摊位的差,而且还以新鲜、绿色、便宜而为公众所欢迎。更重要的是流动小贩一般为急需社会帮扶的弱势群体,每一位小贩的背后都有一段难言的困难史,因此,我们非但不能打压、制止,反而应尊重、倾听、呵护。


                          街面一尘不染、井然有序是一种文明,善待小贩又何尝不是一种文明、一种进步呢?这方面也有不少积极的典型,比如,广州市刚刚举行的城管和摊贩的“猫鼠对话”,秉承“重对话轻惩罚”的精神,最终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跳蚤市场”等临时经营场所,引导流动小贩在规定时段内入场经营。


                          因此,社会管理者要做更多更细的工作,一方面要用制度和法律管住执法“势利眼”,尊重和呵护每一位流动小贩的合法权益,用易于接受的普法教育提高他们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在物质和精神上激励流动小贩,让公共决策走下神坛,更贴近民生,既考虑其消极的一面,又兼顾小贩的生存权,为其开辟一个合适的绿色通道。笔者坚信文明社会不能视流动小贩为“眼中钉”,相反他们是一群自食其力、积极向上的可爱劳动者,其生存权理当得到尊重和保护。这何尝不是一种特殊风景、政绩呢?
                        江苏 杨红兵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