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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案:管理无法承载的生命之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城市晚报  点击数 244  更新时间:2011-05-13 21:40:43  文章录入:admin

  5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沈阳小贩杀城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2009年5月捅死两名城管的夏俊峰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法官宣读判决书后,夏俊峰高喊:“不服,他们乱说。”夏的妻子张晶也坚持认为,丈夫是在被殴打的时候,情急之下才持刀防卫的。(相关报道见本报今日A11版)

  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此前夏俊峰坚称自己是被城管队员殴打而被迫自卫杀人。但因无人作证,夏俊峰的自卫杀人说成为孤证,法庭未予采信。

  其实案件并非没有疑点。首先,夏俊峰所说的被城管队员殴打,即便没有目击证人或没有人为他作证,但夏俊峰的受伤照片曾经作为证据呈堂,一审判决书对此却没有回应;第二,根据辩护律师的说法,某些证人证言存在前后矛盾,但是涉及两死一伤的重大案件,竟然没有任何证人、鉴定人出庭质证。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最关键的问题是夏俊峰是否遭到殴打依旧没有定论。即便是终审裁定,也只能说夏俊峰“遭到城管殴打自卫杀人”的说法无法证实,但同样也无法证伪!也就是说,依据所有证人证言,法庭无法认定夏俊峰所说的遭到殴打,但同样无法认定夏俊峰没有遭到殴打那么,夏俊峰是在关乎本案定性的最关键环节,根本无法求证并认定的情况下,就被判处死刑的!

  目前,不论是当事律师还是社会舆论,甚至当地的城管部门,都在强调夏俊峰案件所引发的对于不合理的城管体制的关注。而对于这个问题,认识、表述和分析最中肯、最透彻的竟然偏偏是发生案件的当地城管部门。沈阳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沈河区分局副局长孙弋戈的认识非常到位:“近些年下岗工人越来越多,沈阳有的厂下岗人员达一两万,加上大量农民进城,这些人要生存,但社会保障又跟不上,这使得行政执法非常难。”分局党委书记刘岩屹的认识就更深刻:“一方面政府要城市环境好,另一方面失业者要吃饭,这种对立的需求让执法环境恶劣,执法难的问题突出。”“管,小商小贩的饭碗就没有了;不管,我们的饭碗就没有了。”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那么城市环境建设的核心自然应该以人为本,不能反过来,让人以城市环境建设为本甚至,让最底层人民的最基本生存需要为了城市环境牺牲。但城管难的核心,竟然在于城市环境建设需要和最底层人民的最后的生存依靠对立起来了?这是城管自己总结出来的,应该是有分量的吧?那么,在今天,面对在城管与小商贩的冲突中失丧的至少数十条生命,面对夏俊峰案中不幸死去的两名城管队员,面对处在生死存亡最后关头的夏俊峰,我们是不是可以问一句了:一个维护市容环境干净整洁的工作,怎么竟然闹到需要付出众多生命的地步?如果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需要生命去换取,我们是该珍惜,还是该痛惜?在众多鲜活生命的失丧面前,在人命关天的时候,我们必须回归最基本、最简单的常识了。

  但夏俊峰无论生死,都不该为此埋单;不论夏俊峰案件的背景涉及到多么复杂的城市环境管理困境,都应与一个具体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分开。惟望关乎一个生命的绝续能本于公正的判决,惟望法律的公正不会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