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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案凸显城管困境:暴力是否源于制度
作者:胡雅君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击数 270  更新时间:2011-05-13 21:42:48  文章录入:admin

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两名城管案终审宣判:夏俊峰死刑。

夏俊峰案引起法律界人士的争议。其辩护律师认为,该案起因是城管申凯、张旭东等人野蛮执法,夏俊峰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属于故意杀人。

夏俊峰不是第一个杀死城管者,在他之前,2006年,在北京就曾发生卖烤肠的小贩崔英杰刺死城管案,该案以崔英杰被判死缓、被刺死的城管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告终。

为什么城管与摊贩之间往往出现暴力对抗?夏俊峰二审辩护律师认为,畸形的城管制度给暴力执法提供了制度土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解决城管和小贩冲突的治本之道在于政府改变城市管理思路,对流动摊贩化堵为疏。

城管制度畸形埋下暴力执法隐患

夏俊峰案二审辩护律师指出,被杀的城管和杀人的小贩一样,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

他指出,目前城管执法中存在四大问题,一是迄今未有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法》或者行政法规导致城管“执法”缺少法律依据;二是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领导机构缺失;三是法律监督缺位,僭越公安权力;四是城管队员法律身份不明,素质参差不齐,打手流氓混迹其中,借执法之名、行夺财谋私扰民害民之实。

他认为,在法律地位不清、权力制约不力的制度下,城管人员的暴力习惯,已经成为城管制度的需要。他认为,城管自身也会采用法外暴力用于补充规则之不足,用于弥补身份威信和法律威慑之不足。这种暴力一旦开始,就具有自身的惯性,在具体制度的纵容之下,在群体心理的传染之下,就会成瘾、成为习惯。

王锡锌指出,目前城管被赋予的执法面太宽,另外一方面,法律赋予其完成执法任务的权力又太小,城管本身角色定位面临困境。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张耘对此建议,首先定位清楚城管在整个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再对其给以相应的法律规范。“如果不能从根本上、体制上解决问题,就会有两种极端结果,城管要么暴力执法,要么不作为。”

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指出,目前正在制定中的《行政强制法》已经考虑给城管以行政强制实施权,将城管运用行政强制措施纳入法律规范范畴。他认为,《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对约束城管执法行为将起到一定作用。

如何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王锡锌指出,城管在面对城市无照流动小摊贩执法时,矛盾表现最为突出,为此目前各地在技术层面上已经有所调整,比如建立城管纠察制度,即在城管队伍之外再建一支队伍来管城管。

“但这其实治标不治本。”王锡锌直言,“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城管对流动小摊贩严加执法是否合理,是否有必要?”

“城市是属于谁的?城市在整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要发挥一个什么样的作用?”王锡锌指出,我们传统上总是把城市定为城里人的,城管在很多时候,是为城里人来管。而外来者,比如社会底层的商贩需要自谋生路,无钱去固定门市,只能流动。

“惨剧的发生表面上看起来是城管和摊贩存在冲突,但本质上是城市利益冲突的结果。”

王锡锌认为,治本之策在于对小摊贩从一味“堵”改为合理的“疏”,而要真正落实则有赖于城市管理者做出利益决断。

“要避免下一个夏俊峰出现,城市管理者应考虑的是如何给予其在城市一席之地,而不是一味以公权力驱赶清除。”张耘说,要化解城管和流动小摊贩之间的冲突,需要政府去正视并去解决城市中那些低收入者的生活和就业问题。

他建议政府建立公益性市场,让这些低收入群体可以从事小商品的买卖。“从短期来看,政府需要支付一定成本,但是从长远看有利于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张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