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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来内地 干“个体”条件放宽
作者:刘熠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 148  更新时间:2012-04-02 14:03:00  文章录入:admin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熠 通讯员/粤工商)自内地与港澳先后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来,截至今年3月,已有3980家港澳地区的个体工商户落户广东。

这是广东省工商局昨日向南方日报独家披露的数据。

记者同时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内地将进一步放宽港澳台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等限制。

广东早已放宽条件限制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划分标准,2012年4月1日起,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增加三类,一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包装服务项目;二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办公服务项目;三是室内娱乐活动中的以休闲、娱乐为主的动手制作活动。

“事实上,广东早就放宽了对港澳个体工商户的部分限制条件。”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3年内地与港澳签署的《安排》中,就允许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境内试点设立个体工商户。此后又在陆续签署的6个补充协议中进一步扩大开放。

我省港澳个体户占全国七成


据省工商局向南方日报独家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3月,广东实有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3980户,资金数额2.72亿元人民币,户数占全国的七成以上。登记注册的台湾居民个体户共853户,资金数额5691.62万元人民币。在CEPA对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正式开放的28个行业中,零售业、批发业、餐饮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行业个体工商户数位居前列。

而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文件中,也进一步放宽了限制,港澳居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上述10个行业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