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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一票否决或遇尴尬 |
作者:郭静 刘婧孜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数 215 更新时间:2009-05-31 20:17:41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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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对物权法的司法解释,其中特别提出:"住改商"须经本栋楼全体邻居的同意。邻居对于住宅商用的“一票否决”能够改变现在“住改商”遍地的局面?店主和邻居有何反应?记者近日就此对多个小区进行了调查。 住宅楼里开门头 25日中午,记者来到花园庄小区的蔬果店,这家蔬果店位于花园庄小区6号楼一楼,因为比邻小区的主要道路,小店生意很不错。两间敞亮的房屋贯通南北,一面墙都摆满了蔬菜、水果,此外还经营生海鲜、熟食。 蔬果店正对花园庄小区6号楼沿街的商店。店主孙先生介绍,这套三室一厅的住宅是其父亲所有,现在腾出北边一间较小的卧室用作小超市,销售一些居民日常生活用品,其余的两室一厅储货和自住。因为房屋“商住两用”,孙先生每天7点就营业,22点才打烊。 “居民都感觉挺方便的。”孙先生的小店已有三四年历史,也从未有邻居投诉。记者粗略一数,仅6号楼南面就有4家商铺,商店、诊所、扎啤屋、养颜馆。 沿街房价可翻番 到底有多大利益驱动“住改商”如此普遍?以租门头房的名义,记者连续走访了几家小区内房产中介,发现由于“住改商”可以使原住房大幅增值,小区内的沿街房租售价格甚至可以翻番。 “要租的话,沿街一楼的一处70平方米的房子一个月3000元,如果买的话少说也要每平方米1.2万。”在棋盘三区,一家中介公司告诉记者。她坦承,按照普通住房价格,同等面积的房屋租金每月1000元左右,而出售价格也不会高于每平方米7000元。价格这么高,就是因为是沿街一楼的房子,“打通后就可以商住两用,买了后出租或者自己做点小生意都合算。” “因此很多沿街一楼的居民都破窗开门。”她说,现在小区里门头成了稀缺资源,简直是“宝屋子”。 没人愿意来“挑头” 记者来到长盛北区和长盛南区,临街的灰墙外是熙熙攘攘的街道,而灰墙内多用作经营用途。一楼多是小饭店、理发店,楼上多是小饭桌、推拿馆。家住长盛南区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这种一楼的小饭店生意很火,不少店主还把阳台、院落都利用上了。“夏天比较难过,有时候凌晨还有人喝啤酒,很吵闹。”一位居民对此很是无奈。 据了解,因房屋“住改商”而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但多数居民认为“受影响不大”,除了餐饮业和招待所等营业项目外,其他的也能忍受。“这个是双方理解体谅的事儿,楼上居民受到影响那是肯定的,但不让他们干,能行得通吗?这个法律解释管用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还有居民直言,这种事情总要有人出来“挑头”,但是大家谁也不愿意最先“挑头”,多数只能忍气吞声。 相关纠纷将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24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物权法做出了解释性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住改商”须经本栋楼业主全同意。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强(高强博客,高强新闻,高强说吧)表示,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更加规范了物权法的相关条例,此后一旦出现纠纷,将有法可依,更好解决相关纠纷,也会让此类案件消失在萌芽中,但也有可能导致该类纠纷案件数量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