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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城管不得随意扣押摊贩物品 |
作者:王华 穗仁宣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107 更新时间:2009-08-31 14:04:19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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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广州市人大日前公布“城管执法条例”,明确城管不得随意扣押摊贩物品,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 对于扣押行为这一热点问题,《条例》对扣押物品实体和程序都作了具体明确规定。符合两个条件才可扣押:占用重要公共区域摆摊被市民投诉、城管劝告仍拒不改正的。城管实施扣押需按程序处理:当事人有申辩权利;城管机关当场有交付扣押清单和决定书;可公告送达处理文书;查扣日期不得超过三十日;查扣被解除后城管机关三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回物品。 据悉,广州市在去年九月成立了市城管局,实现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相结合,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标准化格局,实行“定人、定岗、定格、定责”的精细化巡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