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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雇者权利建议7条
作者:陈日强(丰陶)  文章来源:南方农村报  点击数 309  更新时间:2009-05-07 11:27:20  文章录入:admin

自雇即雇主与雇员合一的就业形式,如技术工匠、家庭手工业者、营运司机、流动商贩、农村经纪人和个体工商户等等。农民兼业是自雇行为的主体。笔者认为,政府应当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切实维护自雇者的合法权益,并给予自雇者相关政策扶持。
一、在税费方面,减免以自雇者为主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税等税收,对于自雇者经营非特定的行业,只依法收取个人所得税,不征收其他种类的税收;全面废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减免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二、在金融服务方面,政府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面向自雇者的小额贷款,这些小额贷款应不需抵押担保,并由政府贴息扶持;三、在社会保障方面,政府应当为自雇者支付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障费,减轻由其自身全额缴款的经济压力;四、在社团管理方面,切实保障自雇者的结社自由,防止各类的社团组织和行业组织强制自雇者加入组织,强行摊派、强行收取各类的会费等,从长远发展来看,政府应当积极推进社团组织和行业组织改革,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与社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脱钩;五、在城市管理方面,对于流动小商贩一类的自雇者,政府应该允许其在不妨碍环境卫生和交通安全的情况下,除特定禁止区域外流动经营;应保障自雇者平等使用社会公共设施、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例如,在符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要保证自雇者在道路上使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的权利,避免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剥夺人们使用上述交通工具、劳动工具的权利;六、在市场准入方面,政府应制定多类型、多层次的市场准入条件,为自雇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可能性。制定市场准入条件,不能“一刀切”,片面提高各个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维护了大企业的利益,却压制小企业和自雇者的生存空间;七、在户籍管理方面,改革针对流动人口的暂住证管理制度,将暂住证改为全国通用,建立暂住证流动备案登记制度,免费办理暂住证申办和备案,取消与暂住证相关的各项行政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