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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街头地摊与行人争地盘考量管理智慧 |
作者:杨磊 文章来源:荆楚网 点击数 234 更新时间:2010-01-27 14:12:18 文章录入: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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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消息(记者杨磊 见习记者刘珊 实习生罗曾桢 池梦)元旦小长假期间,三镇街头,摆地摊者似乎一下子从地下冒出来。武昌徐东一带,人行道两边都摆上地摊——鞋子袜子,饼干糖果,装饰饰品……大的小的,几乎无所不卖。 目前正值城市建设“阵痛期”,地摊与江城日渐狭窄的人行通道“争地”现象呈愈演愈烈之势。摆地摊是流动商贩的衣食来源,但一定程度上又影响市民出行,如何管理,考量管理部门的智慧。 商贩样本 “每天像做贼似的” 每天下午5点左右,29岁的徐维带着儿子,在中北路青鱼嘴路口摆地摊。 徐维摊开一平方多米的彩条布,将蛇皮袋里的小玩具一样样拿出来,有的还要装上电池,一一放在彩条布上。她三岁半的儿子远远拿起一辆小遥控车,徐维对他说:“听话,弄旧了,妈妈卖不出去怎么办。” 徐维一边张罗着生意,一边四下张望。几个月前,徐维地摊上所有玩具都被城管收走。她到城管队写了保证书,把东西都拿回来了,她知道下次可没这样的机会了。 徐维的丈夫是名建筑工人,每天晚上9点左右才收工,他下班后帮母子二人收拾好地摊,一家人一起回家吃饭,他们一家租住在不远处一间小屋,每月租金300元。 9年前,徐维离开老家天门,先后到广州、福州、武汉打工,她曾在武汉一家建筑工地做资料员,因为每天晚上7点才下班,无法照看儿子,才选择摆地摊。摆地摊每月所挣不足1000元,徐维计划等儿子上小学了,就去找份工作。 在江城,和徐维一样摆地摊者遍布三镇。现在,不仅仅是外来者,开着私家车在街头摆地摊的现象也在不断增加。地摊上的商品,从针头线脑,到萝卜白菜,再到皮具箱包,几乎无所不有。 徐维最不愿见到城管队员,“每天像做贼似的,担惊受怕,随时随地要做好收拾好地摊撤退的准备”。长期以来,街头商贩与城管工作人员之间的“猫鼠游戏”,似乎已成为城市一道独特的苦涩风景。 市民反映 地摊让道路更加拥挤 昨日,记者在徐东路上随机采访了10名市民,其中有8名市民认为应该有效管理地摊经营者,既不要完全取缔,也不能放任自流,可以指定地方让他们去经营。 市民贺宏说:“现在,武汉市交通拥堵越来越严重,小摊小贩又占据人行道,特别是在人流量大的地方,行人通行非常不方便,武汉市现在需要对随意占道摆摊设点,进行有效管理。” 抽样调查 七成居民倾向有前提开禁 去年7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师生,就武昌区流动商贩的生存现状及管理问题进行了调查。 此次调查共发出91份问卷,根据统计结果,七成市民倾向于对流动商贩实行“有前提有限度开禁”。 调查中,58.8%的市民认为“流动商贩存在弊大于利”,他们认为流动商贩带来诸多问题:影响市容,堵塞交通,破坏环境,以假充真,缺斤少两,卫生不过关,破坏公平竞争等。 一些市民认为流动商贩迫于生计,需要给他们一个出路。不过,流动商贩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得到关注和解决。 何去何从 武汉市相关部门未正面回应 武汉地摊商贩何去何从?记者就此采访武汉市有关部门,均未得到正面回应。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中心人士称,国家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尚未出台,武汉市未来如何管理流动商贩还不便预测。 武汉市城管部门没有正面回应,但该局分管占道经营的市政设施管理处一位负责人却提出了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武汉市流动商贩估计有几十万,是不是都需要办证?办证也要讲究公平,不加区分的办证估计很难。此外,在集贸市场外卖菜对市民来说很方便,菜也便宜。但如果都这样,集贸市场谁愿意去?这涉及不公平竞争。再者,地摊上卖的蔬菜、水果的食品安全由谁来监管?卫生部门如何把关? 对于“地摊族”,城管部门一直在探索有效管理的办法。一些城市,有关的管理条例已做出调整。从2007年下半年起,上海市政府一改往日对马路摊点一律封杀的做法,部分市区路段经市民同意,便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政府为他们颁发临时许可证。 去年3月,武汉市市长阮成发倡仪开设周末跳蚤市场,让居民家中的旧货能“发挥余热”,既物尽其用,又符合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有专家称,这正是对流动商贩有前提有限度开放管理的一种思路。 声音 周其仁:马路经济须找到平衡点 据新华社电 去年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街边摊贩有望登记获个体户身份,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周其仁认为,国家欲给小商贩合法身份,主要目的是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让他们自食其力、自给自足的同时享有尊严。“中国的道路太‘干净’,应该提高‘马路就业率’。”周其仁表示,放开小商贩经营会给街道秩序、道路交通、市容市貌带来管理问题,但是应该在城市秩序、环境整洁与民众谋生之间取得一个“平衡点”。他建议对允许摆摊的街道路段、经营时段作出规定,例如规定上下班高峰时间不能摆摊,避免妨碍交通。 链接 “地摊新政”未有下文 去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并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专家表示,依照此规定,广泛分布于城市大街小巷的流动商贩将被给予合法身份。 当时,《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度成为网络上争议的热点,但现在暂时没有下文。 不过,小商贩对条例征求意见稿也不是都持肯定态度。记者采访了卖鸡蛋饼的一对外地夫妇。他们反问记者:“登记难道不要交钱吗?到划定场所做生意哪有这里人多呀!到时候肯定还要交摊位费、卫生费、管理费等一堆税费,我们还赚什么啊?”他们的说法很有普遍性。这也是为什么一直以来流动商贩基本上不去进行工商登记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