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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专业户是新型个体经济——三论
作者:本报评论员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363  更新时间:2010-06-10 22:30:33  文章录入:admin

当前,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专业户在我国农村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其中大量是合作经济统一经营下的承包专业户,也有相当数量的自营专业户。怎样看待这些自营专业户?他们是不是同承包专业户一样,也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有没有发展前途?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关系到能不能使农村专业户更快地成长起来,能不能推动农村商品生产更快地发展。
 
   
应当看到,自营专业户同承包专业户在经济性质上有不同的地方,后者属于合作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前者属于个体经济的范畴。自营专业户大都是依靠自有的生产条件、某些技术专长发展起来的,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产品分配等方面,同承包专业户有差别。但两者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从事专业化的商品生产。自营专业户是个体经济,独立经营,但已摆脱了小生产的分散性,同合作化前的单干户是根本不同的。过去的单干户一般是自给或半自给生产,生产水平低;自营专业户的生产面向社会,“小而专”,成为社会化生产的组成部分,无论在经营规模、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上,都比单干户高得多。为了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提高经营效益,自营专业户必然同国营经济、合作经济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联系,要求提供产前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它连结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因而是一种新型的农村个体经济。
 
   
自营专业户同承包专业户一样,正在振兴农村经济中起着日益明显的作用。他们以商品生产者的姿态,活跃在农村经济舞台上。他们好象一对孪生兄弟,体现了农村经济社会分工的新发展,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农村专业化、社会化的雏形,为加速农村的“两个转变”发挥作用。
 
   
有些同志受“左”的思想影响,对个体经济怀有偏见,总觉得自营专业户不如承包专业户的社会主义成分足,因而存有戒心,不敢放手扶持,甚至加以限制。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有害的,说到底,还是社会主义经济“越公越好”的旧观念作怪,对农村经济多样化发展的必要性,对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重要方针缺乏认识。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以后,农村出现大量剩余劳力,农民手中的资金逐渐增加,离开土地转入多种经营、加工、服务、流通等领域的农民也越来越多;在推行联产承包制、大力发展承包专业户的同时,放手发展自营专业户,有利于资金、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充分发挥,有利于调动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对繁荣农村经济、富国裕民,大有好处。对自营专业户,同对待承包专业户一样,要一视同仁,满怀热情,大力扶持,让农民群众根据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自己的意愿,选择专业化商品生产的具体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