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逛街可以方便买到雪糕无疑是一件快事。这也是雪糕流动小贩在各国和地区存在的理由。不过,香港一位持合法牌照的雪糕流动小贩却被告上法庭。奇怪的是,裁决官处理这桩案件时不是批评被告,而是一直质问控方起诉的理由。5月26日,法院只象征性对被告罚款100元港币。裁决官还认为政府一线执法人员应该对小市民多加体谅。同时他还鼓励小贩不要气馁,还说,“下次有机会一定光顾你的摊点”。此判决一出,香港媒体给予极高的评价。 香港街头雪糕小贩的历史已有100多年。最高峰时香港有300个合法雪糕小贩。此后数量逐步减少,2009年政府又重新发放61张牌照。现任香港律政司长黄仁龙就当过雪糕小贩。在他小学时期,父亲身体欠佳,他就曾经与父亲一同在香港中环贩卖雪糕。雪糕仔被认为是香港记忆之一。 案件中的朱先生在刚得新牌照不久因为没有按照香港食环署的规定摆摊,遭到十几名小贩管理执法人员和警察“围捕”。事件发生后,香港许多人认为小贩管理人员小题大做:抓一个小贩就像是抓贩毒分子。另外,也有立法会议员批评说政府发放雪糕小贩牌照时并没有清晰列出摆摊地点。小贩只要稍不注意,就会掉到犯法的陷阱中。这个批评一出,食环署也觉理亏,就撤销原来的阻街罪名,增加了另一罪名检控小贩(只批评卖雪糕却同时出售棒棒糖)。不过,这个古怪的指控事实上也被裁决官认为不合理。 裁决发出之后,许多人仍然认为这种检控是劳民伤财。至少朱先生要折腾大半天出庭,失去很重要的赚钱机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朱先生与其妻子都是残疾人士。香港的工会组织仍在跟进,事实上今后的反思余地还不小。 从公共管理来看,小贩可能违规的重要依据就在于不当占用了公共道路或者公共空间。为了平衡普通市民和小贩的利益,各国都出台一些管理手段来控制小贩的活动场所。在程序上,一线执法人员大多是先发警告,要求小贩在合法地段摆摊。如果小贩不服从,执法人员才会采取行动。在对待小贩这种弱势阶层上,即使是执法行动,执法人员也多为“心慈手软”。因此,小贩在许多发达国家随处可见,这也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常态。 之所以香港人对朱先生比较同情,就在于执法人员的执法手段有些过度。因此,案件搬上法庭后,不是小贩,反而是执法机构受批评。 反观内地一些城管执法人员,为了所谓的市容整洁,甚至有时候只是为了自身业绩考虑,对小贩的态度就如警察对待恐怖分子一般。执法野蛮对社会的伤害程度远高于小贩的轻微违法。 (作者系香港城市大学博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