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工商总局谈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情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172  更新时间:2010-07-04 17:32:26  文章录入:admin

  2003年,中央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日前就相关情况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6年多来,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注册户数、从业人数、资金数额呈稳步增长态势,发展情况良好。


  问: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在内地的发展历程。
  答:2003年下半年,中央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零售业。
  2005年1月1日起,根据CEPA补充协议一的相关规定,允许港澳居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营业范围为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1日,根据CEPA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补充协议五、补充协议六的相关规定,港澳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在原有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增加了货物、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等17个
  
      问: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全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情况及分布状况。
  答:经过6年多的发展,总体看,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注册户数、从业人数、资金数额呈稳步增长态势,发展情况良好。
  全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2005年的2140户、从业人员4864人、资金数额1.14亿元增长到2009年末的4204户、从业人员11234人、资金数额2.90亿元。其中,香港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3569户,从业人员9676人,资金数额2.44亿元;澳门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635户,从业人员1558人,资金数额4648万元。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的行业分别为:零售业3131户,餐饮业538户,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153户,洗浴服务14户,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17户,货物技术进出口100户,摄影机扩印服务24户,洗染服务7户,汽车摩托维修保养12户,种植业25户,饲养业6户,养殖业5户,计算机修理服务业14户,科技交流和推广3户,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装卸搬运、其他运输服务业4户,仓储业1户,笔译和口译服务1户,建筑物清洁服务1户,其他行业147户。
  从区域分布来看,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已遍布全国25个省市。其中,登记数量最多的是广东省3284户,占全国登记总量的78%;其次是福建省357户,上海市101户,北京市48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