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动商贩将持证上岗
本站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8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互联网 | 来源日期:2010-08-16 |
广州流动商贩的从业人员约23万~25万人。如何避免临时摆卖点与正规商户发生纠纷,各街划定的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区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防止同业竞争,不与周边正常经营商户产生恶性竞争;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影响交通组织和防火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同时,对非临时经营区域的流动商贩将严格进行查处,引导流动商贩在依规设立的临时经营区域内合法设点经营。
经营凭证有效期不超一年
临时经营区将实行“经营准入制”,户籍人口凭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经营申请;外来流动商贩凭广州市居住证、在穗固定住所证明和身份证,向居住证颁发街道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经营申请。优先照顾本地户籍的弱势群体,条件成熟时可采用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
实行“持证经营制”,进场经营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区流动商贩管理机构颁发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经营凭证。进场经营将实行“违规记分制”的管理,以年度为周期定期检查,无不良记录者方可办理续期。
费用方面,日常管理经费来源为政府补贴和收取物业管理费。政府补贴和具体收费标准由财政和物价部门核定。
摊位不得租售不准卖盗版
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区域要限制经营规模,明确经营范围、经营时间、保洁要求等事项,统一标识、统一管理;摊位只能由申请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经营,不准租售摊位和变更使用性质,不准扩大经营范围,不准售卖有毒有害物品,不准售卖淫秽色情物品,不准销售侵权盗版物品等违法物品,不准发生危害他人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街(镇)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定期公告辖区摊位资源数量和使用情况,当处于饱和状态时,提示流动商贩另谋出路等。
成立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
广州市、区、街(镇)将成立流动商贩管理领导小组和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街(镇)对流动商贩临时经营区域负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充分征求选点周边单位、居民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选点布局。对流动商贩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路段、区域严禁,其它路段、区域严管并就地规范,重心下移至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