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草案)》删除“个体户免于登记”规定
本站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6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深圳商报 | 来源日期:2012-10-26 |
【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琰)《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草案)》提交正在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审。二审稿较一审稿作出重大修改,被称为重大改革的“个体工商户免于登记”的规定被删除。
基于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制成本过高的考虑,此前《若干规定》一审稿规定,对个体工商户逐步推行免于商事登记。免于商事登记的,公民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这一规定被视为深圳的一项重大改革。然而一审时,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一规定可能带来的监管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
一审后,市人大法委等单位赴顺德、珠海等地考察了商事登记改革实际运行情况,两个先行地的情况显示,个体工商户免于登记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并不乐观。由于个体工商户没有经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很难得到其他地方的认可,在对外拓展市场、签订合同、开设银行账户、申请贷款、知识产权申报等方面均遇到不同程度的障碍,一些个体工商户只好重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法委认为,商事登记是商事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因此,《若干规定》在二审稿中删去了对个体工商户免于登记的有关条文,规定所有商事主体应当经过登记才能成立,待条件成熟时,再行考虑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