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改商“一票否决”有何不可
本站发布时间:2009年05月31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华媒网 | 来源日期:2009-05-31 |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其中规定规定民宅商用须经全楼业主同意,也就是只要一位业主反对就不允许住改商。(《新京报》5月25日)
不错住改商采取“一票否决”制,实施一刀切模式看上去有点粗暴,加大住改商的力度,不利于住改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还影响经济发展和住民生活的方便。但是,不表示住改商“一票否决”制就并非不可取。
首先,我们应该看到,如果住改商对居民不造成任何负面影响的话,作为邻居一般不会反对住改商,而反对住改商的居民恰恰是受到影响的居民。如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所谓民主体制,实际上本身是对少数权益受到侵害的业主的侵犯,本身就是一种粗暴方式。其次,住改商对居民的影响实际上很有限,并不对整栋楼的所有业主都造成影响,造成影响的一般只是住改商房屋的上下一两层房屋的业主,换句话说,发生纠纷的多是少数受影响的居民与住改商业主之间。最后,如果居民只要征得了大多数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就可以将住宅房改为经营性用房,表面上的确能减轻住改商的成本,不需要家家户户都同意,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如果不采取“一票否决”制,也就是居民进行住改商,只要征得大多数人同意后,即使有少数居民对不同意,也改变不了住改商的行动,但是这样做带来的后果就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私下交涉,不同意居民甚至到住改商的商店前进行交涉,乃至吵架,将影响住改商业主的生意。二是双方寻求居委会等有关部门私下和解,但也加大住改商业主的成本。三是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最后选择司法途径,提起诉讼,不仅会增加社会的公共成本,而且也加大住改商的成本。
对于住改商实行“一票否决”制,可以说不一定加大住改商的成本,相反可能比更多的放任和放权所需的成本更低,而且社会公共成本也不用为此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