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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游商”弱势群体需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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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引起热议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昨日明确表示,把《条例》相关规定理解为“流动商贩合法化”是一种误读。因此,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本质意义,并非开禁流动商贩,而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并进一步缩小和限定流动商贩的流动范围”,“以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7月29日《新京报》)

  有关不强制登记许可的建议体现管理的人性化,可惜有点虎头蛇尾。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不应当进行强制许可。选择登记意味着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同时又要尽缴纳各项税费的义务。而不登记则意味着仍然是“散兵游勇”,随时都可能面对一纸罚单和驱逐出局。如果绝大多数游商选择不登记,那么,有避免被处罚的“第三条路”可走吗?

  罗亚蒙没有给出答案,而温州鹿城区的全国首家“摊贩公司”提供了一个生动的样本。小贩们在与管理者若干次摩擦博弈后终于找到“第三条路”———建立一个中间机构,既能管理和协调所有的流动摊贩,又能代表流动摊贩跟城管对话。这种摊贩“自我管理”的做法,无疑是一种创新。“摊贩公司”在协助管理的同时对疏导点进行“包装”,使市场尽快成熟起来,再成立“摊贩商会”,与公司互相监督。如果各地都有这样一个“摊贩公司”,在新条例之后,不仅将有绝大部分游商在商会的督促下选择登记获得许可,而且即便那些一时不愿登记的游商,其经营权利也将受到中间组织的妥帖保护。那么,这将是一幅二十一世纪城市里贩夫走卒,引车卖浆,相安无事,商业繁荣的“当代清明上河图”。执笔描绘这幅“商业图景”的,不仅有管理者的创新,更有游商们的自治。

  从“天下无摊”到“适度解禁”,见证了管理理念的文明与进步。“小贩谋生权高于市容整洁权”的代言让游商迎来他们在城市落脚的“新生”。《个体工商户条例》正在征求意见,期待在保护游商这一弱势群体的热点问题上能从立法上网开一面,让游商这块城市生存圈木桶上的“短板”在制度中得到加长,真正体现以民为本的和谐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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