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为出租车自雇经营找理由了
本站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7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王义高的个人空间 | 来源日期:2011-06-12 |
出租车个体经营,取消出租车管理公司的非企业化行为,破除政府与资本的“垄断联盟”,还原劳动者“自雇经营”是出租车改革的大势所趋,但是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管理公司都不会轻易放弃垄断了多年的权力,可见革命要革到自己头上是多么地难啊!哪怕是对老百姓有利的改革都非常难。
早在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我就提出“取消出租车公司”的提案,并且在《金融经济》杂志撰文进一步阐述取消出租车公司的运营模式,解除“资本雇佣劳动”的剥削运营模式。如今这个话题怎么又被重新提出来呢?大家知道,我国宏观调控不力造成了“微观市场”的物价上涨,企业缺电,缺人,缺钱,但一般企业可以自我消化成本,不至于恶化劳资关系,但是惟独出租车公司“纹丝不动”,不是转嫁个消费者就是索取司机的利益。
在油价上行的背景下,各大城市出租车运价迎来新一轮上涨。许多专家建议允许出租车行业个体化,成为实实在在的“自负盈亏”的个体,不过这些建议引起管理方的“担心”。上海市交通港口局负责人提出,出租车行业个体经营者,难以承担重大交通事故等风险,且更难以管理。(据6月6日《新京报》)。
这似乎是个很好听的理由,假如这样,个体运营的长途汽车是如何承担风险的,新加坡、美国和香港又是如何承担风险的?难道只有中国个体司机怕承担风险吗?不能承担成本吗?交通事故不仅出租车存在,所以驾车者都无一例外存在交通事故,我们看私家车运营不也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吗?那又是谁负责呢?不也是驾驶员个体承担吗,假如私家车可以,长途车可以,国际上可以,怎么中国出租车个体经营就不可以!只不过出租车运营频率多过私家车,但这不是主要问题的实质。再说做生意,就必有风险,自古就是“生老病死,各安天命”,现代社会,风险防范大多通过法律和政策的“补偿机制”完善,例如保险和提取风险基金等。
盛大林(新浪博客)说:“反对出租车个体化及市场化的理由并不成立。各地之所以固守公司化运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懒政”,即为了在管理上方便自己;二是“避责”,如果出了问题,可以把责任推到出租车公司的身上;三是“利益”,因为行政管制可以给管理者带来经济上的好处。”
广州认为,若改成个体经营是倒退。广州市交委认为,公司化、规模化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如果改为个体化经营,无疑又回到了行业发展的起点。该委还历数了公司制的种种优点,比如较为严厉的管理手段使司机难以越轨;其实力和品牌决定着它在履行责任能力方面比个体强得多等。而个体化经营不但不能实现物资推崇者最为关心的“降低驾驶者的经营成本”目的,反而会使司机受到更重、更难控制的“盘剥”。因为“车主”会聘请主、副班司机,成为“二老板”后会更变本加利地“盘剥”他人,根本无从管理。放开市场的话,不菲的收入会让更多司机涌入,必然导致城市交通不堪重负,最后达到市场均衡时,大家的收益也只能在现在这个水平甚至更低。
但是,我们有一个假设,没有实施的方案怎么知道?比较公司管理和个体经营之间的差别和好处呢?广州无疑把出租车司机作为“坏孩子”对待,一切问题都是这个坏孩子的问题,要知道公司这个组织难道很好吗,不是一样偷税漏税,压榨劳工,腐蚀公营机关。从资本主义的历史看,不正是公司(工厂)剥削了无产阶级吗?假如公司好过个人,那什么管理上要“企业公民”呢?让企业向个人学习呢?看来国际国内公认公民好过公司,但就道德来说,个人好过公司,公司犯罪不必个人少。
另外,从资本雇佣劳动的罪恶看,劳动者无法获得解放,无法使运营司机利益最大化,剩余价值基本被公司和政府部门收取,劳动者不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但他们的身体、劳动时间、保险和人生安全公司并无法给予充分保障,仍然由个体司机们自己承担最大部分。司机雇佣副班司机,是自雇雇佣最小化,这和国家最近出台政策继续鼓励“个体经营”的原则完全符合。现在的公司化经营难道副班是公司委派司机“代驾”吗?不一样也是司机雇佣副班吗,加上一个“婆婆”并没有根本改变,广州列举公司的无数优点,但却忽视了公司有无数的缺点,假如取消公司,司机可以获取最大收入的这个最大“民生倾斜”因素,我们想所有的公司优点都无法与民生为先相比。石油垄断,电力垄断,高速公路收费垄断这些公司的“优点”不也是公司的缺点吗?
人民公社被家庭联产承包制取代一下子解决了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在当时“人民公社好”这个优点假如你反对是要杀头的!
从民生来看,个体经营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公司经营只能保护政府利益,所以政府要保护垄断。
最后,我们不得不说,假如政府行政部门把精力过多放在“管理穷人的生活”,必然付出更多成本和代价。现在是改革出租车个体经营的时候了,不能只站在政府的立场上看问题的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