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怎么管,怎么管城管
本站发布时间:2009年05月07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新京报 | 来源日期:2007-03-28 |
3月22日《南方周末》发表了《切实保障公民自雇谋生的权利》一文。作者认为雇主与雇员合一的就业形式(也就是自己雇用自己)是弱势群体重要的谋生手段,政府应该给自食其力诚实劳动的自雇谋生者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本人对作者观点甚为赞同。
可就在第二天晚上7点15分左右,我在北京国贸地铁西南口准备乘车时,忽然看到路边摆卖报纸、小工艺品的摊贩们一阵骚动,紧接着就看到了七八个身着城管制服的人包抄过来。城里人非常熟悉的一幕再次在我眼前上演,整个过程也就两三分钟。既没有城管的喝斥声,也没有小贩的乞求声。逃脱者暗自庆幸,被逮者自认倒霉,城管队员捡拾着散落物品胡乱地裹在一起,过路人对此好像也没有太多的兴趣,偶有回头却并不驻足。
城管队员的出现使我想到了《南方周末》登载的文章,也让我想到同一天接到的一个原来当事人的电话。她为了出租临街的几间房子,就在房子的玻璃门上贴了几张带有联系电话的出租信息,而且据她讲还是在玻璃门的内侧。春节前有城管人员打电话告诉她这是私贴小广告,让她接受处罚,否则,广告上留的联系电话将被停机。她住的地方距离门面房还有一段距离,等她赶到时城管人员已经离去。又过了几天,因已经有人联系租房,她就自己把几张纸撕掉了。可没想到春节后电话真的被停机了。那是她家唯一一部电话。她问我城管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能不能起诉城管。我告诉她法律依据当然是不会有的。但直接停你电话的是电信公司,你跟城管说不着,要起诉只能起诉电信公司。
去年就看到有关北京城管将对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停机的报道。当时还有记者问某领导同志,这是不是地方立法规定。领导回答说不是立法,但已经协调好了电信等相关部门,同意配合。电信服务合同是平等主体间的服务合同,电信服务也已经是普通公民基本的日常需求,政府怎么能强令中止?公权力强大到如此程度,公民权还怎么得到保护?
据我所知,城管部门在中央政府层面并没有相应的对口部门。出于城市发展的现状和现实的管理需要,各地方成立这样的“综合执法部门”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执法部门”再怎么综合也不能变异为“制法部门”。如果一个行使公权力的部门异化和膨胀到了在基本法以外自己“制法”扩充自己的权利,甚至自己形成一个抵制公共秩序的“次秩序”。这个时候,不要说公众的权利难以得到保护,难以对其监督,同级别或者上一级公权的监督也会遭遇抵抗,甚至会用暴力维系其“次秩序”。去年某地城管对城管当街殴打并扒下裤子的事情还会换一个地方换一个形式再次发生。城管怎么管,怎么管城管,很让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