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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喜与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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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解读征求意见稿,为个体工商户“松绑”的亮点纷呈,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亮点是“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

    根据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就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能成为个体工商户,而只能是非法的流动小摊贩。尽管是非法,流动摊贩这个群体在我国却是由来已久,人数众多,据媒体上广为引用的数据,目前我国各个城市的流动摊贩不少于3000万人。

    近年来,围绕着如此庞大群体的存在,在“禁”与“放”的争议中,小摊贩合法化的呼声日趋增高。而征求意见稿一旦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意味着流动摊贩在我国将被纳入合法化的范畴,流动摊贩从此有了“户口”。

    非法到合法:小摊贩跻身个体户

    曾几何时,街边流动摊贩成了城市的街头一景。摊贩大多集中在商业闹市区、人流集中区,小摊贩们多为小本经营,没有市场进场费,以方便、实惠吸引了众多市民,也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今年四月,中国青年报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84.3%的人认为“生活需要小摊”,65.6%的人表示小摊的繁荣是城市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流动摊贩在便民的同时,由于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对市容、交通有一定影响,每当地方有重大节庆,总是被列入整顿对象。近年来,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一直上演着“猫捉老鼠”的游戏,两者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甚至多次引发暴力事件。

    左手事关民生福祉,右手事关城市形象,是禁是放,随着城市管理思路的转变,城市管理者们不断进行着尝试,以求两者之间的平衡点。

    今年5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修正案)》,在全国第一个试点摊贩合法化。条例规定: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方便群众生活,允许各类摊点在规定地段规定时间经营。此举意在通过放宽“马路经济”,让10000个左右的小商小贩名正言顺走上街头,促进困难群体就业。

    甘肃省政府今年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节假日期间将允许流动商贩在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卫生的前提下,从事临时性的便民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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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8日,西安康复路南口外,刚才还在摆摊的小商贩们收到“城管来了”的“预警”,推着小车逃向旁边的小巷,躲避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流动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户,就不用这样乱躲乱藏了。记者宁峰摄

    从对小摊贩的放任自流,到城管对摊贩的“围追堵截”,再到有序放开,城市管理者对流动摊贩的管理渐次宽松,彰显出以人为本的和谐理念。这一理念在新近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消息一出,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对流动摊贩全面“解禁”的重大转折信号,为小摊贩合法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热议“流动摊贩合法化”

    《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用工人数等多个方面均有所突破,不过,“流动摊贩合法化”引起的各方关注最多,争议也最大。

    告别“黑户”,拥有合法“户口”,此举不仅被小摊贩们视为福音,也被众多网民所赞成。小摊贩给市民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社会也理应给予他们充分的理解和尊重。不同的消费群体,量力经营,量力消费,这样很合理!同时,把小摊贩合法化、集中化,也不失为一种地方特色和亮丽的风景线。

    堵不如疏,多年来城管与小摊贩之间不可调和的对立矛盾早已证明了这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认为对于摊贩经济的重大调整,是从严管到支持,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网友们直言:小摊小贩可以给人们带来便利的消费、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小摊贩合法化是对草根阶层的照顾,既解决了部分人的吃饭与就业问题,也便于政府管理,于政府、于百姓、于小摊贩三方都是一件大好事。

    流动摊贩合法化,会不会对经营秩序和城市管理造成冲击,会不会满街都是小摊贩?这成了一些人新的担忧。他们认为:如果允许流动商贩合法经营,城市的公共空间秩序将会陷入混乱,无法管理,给城市环境造成的破坏不可想象,等于是支持脏乱差,很容易造成“一照走天下”的混乱局面。

    一些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对流动摊贩如何核准经营范围、是否能在不同的划定区域间流动、是否需要缴纳税费等未有明确规定,这些问题如果不能予以明确,将给今后的工商管理带来难题。

    另一种担心是,小摊贩跻身个体户后,需要缴纳多种税费和管理费用,经营成本的提升会成为小摊贩合法化的现实阻碍。沈阳晚报评论认为,鼓励小摊贩登记做个体户,将小摊贩纳入可控的合法管理,需要做的是“减法”而不是“加法”,不仅要简化相关的程序环节,还要全方位地降低或免除相关税费。否则,让小摊贩当个体户的行政善意,就难以落到实处。

    摊贩合法化考量职能部门管理智慧

    与其禁而不止,不如让其光明正大地就业,《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让游走于街头巷尾的小摊贩们看到了身份合法化的曙光。给摊贩合法性经营地位,有助于体现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关爱呵护,也有助于扩大社会就业容量,对化解当前经济危机尤为重要。

    小摊贩合法化后,如何流动,如何规范,又如何管理,无疑将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智慧和能力形成更大的考验。

    曾经积极倡导小摊贩合法化的何兵教授认为,摊贩治理,并非城市化进程中无法克服的“中国难题”,世界各地都曾经历过失业人群“摊贩化”。而在治理小摊贩问题上,各国有着近乎共同的答案:

    一是小摊贩合法化,划定区域和时段,让其有序经营;二是成立小摊贩自治组织,实现自我治理和约束;三是国家提供必要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救济,协调摊贩与其他利益集团的关系。这些原则,已为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实践所证实,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借鉴。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为流动摊贩的合法经营打开了通道,实现经营的和谐有序,还有赖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这其中,既需要城管转变传统工作观念,从“执法”变为“服务”,也需要工商部门对小摊贩担负起更多的管理职能,当然更离不开可具操作性的政策支持。

    以人为本,亲民、便民、利民,流动摊贩合法化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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