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鬼“领牌”并非允许乱摆卖 乱摆卖一样管制
本站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9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羊城晚报 | 来源日期:2009-07-29 |
城管局局长李廷贵直认新条例面临一些操作难题
本报讯 记者蒋铮、实习生刘伟鑫、通讯员穗城管报道:“如果走鬼没有在规定的地点摆卖,我们依然会对他们实施管制。”《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后,面对市民关于流动摊贩将如何管理的疑问,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一
一解答。昨天,李廷贵和城管局各处处长通过网络,与广州观众和网民进行交流互动。
乱摆卖严管之余适当疏解
李廷贵表示,城管部门正在研究解决流动人员就业问题,目前城管正在萝岗区、黄埔区、天河区搞试点,尝试就地规范走鬼,在村庄周边建立市场,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和路段进行摆卖。他认为,虽然广州市的主城区空间小,但在城区的周边、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还是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消化很多就业压力。
《条例》规定,走鬼可以转变为个体工商户,网民就此询问城管局的看法。城管协调处尹自永处长表示,新条例出台后,走鬼可以通过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这肯定能够缓解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但新条例的出台也面临着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比如说,城管局管理流动摊贩,是依据广州市的城市管理规定,如果走鬼合法了就能够在城市到处乱摆卖,那么就等于两个法规“打架”。李廷贵强调,如果走鬼不能在政府以及工商部门规定的场所摆卖,城管依然会对他们实施管制。
城管“吃要拿”绝不姑息
“一旦发现吃要拿,我们一定严肃处理。”面对市民质疑城管在整治过程中暂扣物品,李廷贵态度鲜明。
执法处的张处长解释,暂扣物品可以划分为易腐易烂物品和耐用品两大类。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事后按照规定前来接受处理,扣留物品都将一一归还。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前来接受处理,对于水果蔬菜等易腐易烂物品,一两天后,这些物品将在相关人员的见证下,首先“拍照留念”、留下证据后,再送往指定的垃圾压缩站处理。对于桌凳这些耐用品,则会保存一段时间,如果小贩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然没有前来受罚,物品将会被送往国家定点的罚没物品回收站处理。李廷贵强调,如果发现城管队员违纪,该处罚的就处罚,该开除的就开除。
走鬼升级版
“十蚊(元)一件!抵买抵着(穿着)!”昨晚,在较场东路上,一辆银色私家车的车前盖甚至车顶摆卖各式T恤,生意很是火爆。对于这个“升级版走鬼档”,街坊们笑言: “呵呵,一台车,展柜仓库全是它,还方便‘走佬’。”本报记者 蔡霞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