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合法化难过卫生关
本站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1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台州日报 | 来源日期:2009-04-13 |
卫生、工商、交警等相关执法部门谈流动摊贩管理
近日,关于流动摊贩的管理,继续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不少读者还专门就流动摊贩的管理撰写了文章,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部分读者再次提出了流动摊贩合法化的建议。他们呼吁相关执法部门通力合作,全面破解流动摊贩管理难题,从而在全市范围产生示范性效应。
4月9日、10日,本报记者专门就流动摊贩的管理与它的合法化先后走访了卫生、工商、交警等相关执法部门。
卫生部门:流动摊贩依然是打击对象
“根据2005年省卫生厅下发的文件,流动摊贩是不列入许可对象的,事实上流动摊贩也一直是我们的打击对象。”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勤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王勤军说,从事餐饮服务业的一般应有固定场所,有围护结构,也即有三防设施——防蝇防尘防鼠,这是卫生许可条件的两个最基本要素,而流动摊贩因其缺乏较好的卫生意识与相对较低的文化素质,以及流动摊点本身具有的特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具有被卫生许可的条件。他认为,流动摊贩是不应该存在的,今后也仍将是卫生部门的打击对象。
“目前的情况是流动摊贩在现阶段还不可能被取缔,而且数量也不少,我听说城管部门目前正在筹划解决流动摊贩的实施方案,那么卫生部门能否就流动摊贩的管理给他们设一个最低卫生标准?然后给他们提供一个临时卫生许可证。”记者问,“比如说给每个流动摊贩体检一下,合格的发个健康证,平时再对他们销售的食品抽检一下。”
“这个不大可能,而且发健康证也主要是针对那些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店的有关从业人员。”王勤军说。
王勤军说:“卫生底线不能放弃,这是基本原则。”他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应该高于流动摊贩的就业问题。
他告诉记者,4月9日,在椒江城区就刚刚发生了一起12名学生食物中毒的事件,起因就是吃了流动摊贩卖的食物,所以对流动摊贩是不能放开的。
据了解,对流动摊贩的打击,都是由城管部门牵头,卫生部门配合进行的。王勤军说,城管不出面,卫生部门一般不会独立上街打击流动摊贩。
不过,王勤军认为,解决流动摊贩问题也不是全无办法。
“这是个大工程,它需要政府来协调,由政府制定统一规划,然后设点、招标,进行公司化操作,卫生问题通过监管公司来解决。”王勤军说,“通过这个途径,流动摊贩的就业问题就能解决。”
工商部门:流动摊贩规范后可以考虑发临时证
在谈到流动摊贩合法化这个问题时,台州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叶显福说:“展销会的摊点是可以临时办证的,但流动摊点是不接受办证的,因为它有流动性,而且时间也相对较长。”
“如果对流动摊贩进行统一的规范,比如在划定的区域,水果摊采用统一的水果车,日用品摊搭个临时棚,我们可以考虑给他发个临时许可证。”叶显福接着说,“不过流动摊贩个人是不能办证的,需要城管部门统一给他们办,流动摊贩与城管部门也应有个协议。”
叶显福说:“马路市场的流动摊点如果统一移到一个固定的区域经营,也可以办证。”
对于经营餐饮类的流动摊点,叶显福告诉记者,只要有卫生许可,也可以考虑给它办证。
对于近期市城建监察支队提出的“分区布点,让流动摊贩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经营”的实施方案,叶显福认为,只要在不阻碍交通、不影响市容的情况下,这是一个值得尝试的途径。
“只要把流动摊点搞好,管理跟上,其实它也可以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叶显福说。
交警部门:流动摊贩布点要合理选址
流动摊贩一般都选择在热闹路段、工厂门口、学校门口、小区门口等人群多的地方设摊,且摆摊时间又正是车流、人流高峰期,使道路更加拥挤,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无疑,对流动摊贩进行有效管理,将对减轻交通压力,减少交通事故产生积极影响。
“城管部门在对流动摊点的选址上,应该避免在一些交通主干道上设点,同时也要避免在学校附近设点。”椒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永龙在谈到对流动摊贩分区布点时建议。
李永龙说,流动摊贩对交通的影响是可控的,只要让流动摊贩不占用道路资源,不在路上流动营业。
记者了解到,在听取了交警部门的意见后,市城建监察支队取消了原计划在机场路书生中学门口设置的一个流动摊贩临时摊点。
根据交警部门的建议,目前市城建监察支队对摊点设置主要实行三类标准:一类区域即主干道沿线及公共绿地景观地域,严禁设置移动摊点;二类区域即次干道按照规定严格控制设置地点、设置时间以及设置规模;三类区域即街巷小道在设置地点规范其经营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