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管局长:群众不了解是执法环境差的主因
本站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4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西部网 | 来源日期:2009-10-15 |
西部网讯 在城市发展中,西安城管为维护城市秩序,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距离人们的满意程度还有很大的差距。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张建政接受记者专访。他认为,群众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不了解是城管执法工作外部环境不好的主要因素。
在西安市含光路上几个小商贩因占道经营,被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取缔。但是在取缔的过程中,商贩很不配合,就连过往的行人也给城管执法人员投来指责的眼光。但最终,执法人员还是依法纠正了违法商贩的行为。
其实,像这样的不理解,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改变城管执法人员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成了当前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头等大事。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管局局长张建政说,市民对城管工作不理解是因为对相对集中执法制度缺乏认识。
张建政:这是一项制度的创新,是国家行政处罚体制的改革,现在社会上市民对这项制度不太了解,所以就不太支持。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就是指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解决了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的执法等问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对建立“精简、统一、效能”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国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97年以来,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西安市从2004年1月开始实施这项工作,西安市城管局是2005年元月份成立,作为市政府的直属部门,集中了规划、建设、公安、环保、市政、市容园林、工商七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流浪乞讨人员引导护送、沙石市场、建筑物顶部、人行道非法劳动力市场、破墙破窗开店、非法流动收购废品等事项的管理职能。
群众对新制度的了解不够,再加上城管维护的是公共利益,是一些当事群众和不明真相群众不理解城管执法的主要原因。
张建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维护的是公共环境,小商贩违法活动侵犯的也是公共利益,违法活动没有侵害到市民群众的个人利益,所以造成市民对违法活动有一种宽容心理,当执法人员取缔占道经营的时侯,有些群众不支持执法人员,反而支持摊贩。城管执法人员大都面对的是法制意识淡薄的弱势群体,执法难度大,不容易被理解,甚至相对人围攻执法人员的事情。
面对缺少群众基础的现状,今后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先从自身做起,加强执法能队伍和数字化城管的建设,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识识城管执法工作;引导小摊贩进入市场经营,和其他部门通力协作,打造一支让西安人民满意的城管队伍。
张建政: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坚持科学执法理念,不断探索创新,用我们的辛勤劳动汗水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的品位,为把西安建设成为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稿源:陕西电台都市广播 记者 王渭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