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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商小贩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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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以此文,与全国同行们共同关注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弱势群体——流动商贩

            (昌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郑潜)

            今年年初,媒体上陆续报道了上海、重庆、杭州等地划出特定的专区,在特定的时间内允许小商小贩摆摊设点。报道称,此举既合理规范了一些市区散落的流动摊贩,又方便了市民群众生活,实在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民心工程”。
            同样也是有关小商小贩的问题,去年《人民日报》曾报道过一篇《小商小贩是个“宝”》的文章,报道称,在乌鲁木齐,管理部门积极想办法,在城市管理上融入更多民生视角,让小商小贩有合理的分布,城区由小商小贩唱主角的夜市有70多处。乌鲁木齐市政府的一位负责同志介绍说,“有的城市怕小商小贩多了影响市容,把他们当成‘麻烦’到处撵;我们把小商小贩当成‘宝’,创造条件,积极引导,支持他们生存发展”。
            笔者感喟,好一个把小商小贩当成“宝”!当前,在许多城市城管与商贩发生冲突司空见惯的背景下,看到乌市视小商小贩为“宝贝”,看到城管人员与小商小贩这般和谐,着实让人感慨和欣喜。
            其实,笔者也是一个城管队员,也经常去撵小商小贩,理直气壮地抱有这样的理由——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了城市更整洁美观,更为了忠诚地执行法律意义上的规定。但在许多次,我也经常这样想:小商小贩的形成固然有诸多方面的原因,但我们的政府特别是职能部门,如果把合理的规划和引导放在前面,合理布置和规划区域(街段),给予小商小贩实实在在的存在空间,这样,城管执法者也不必再“围追堵截”地与商贩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既放的开又管的好,城市在管理中规范,群众在规范中受益,城市一定会变的更加和谐。
            对于大量小商小贩的存在,我认为,我们要理性地看待和正确地对待,包括政府和城市管理者,不要一味地“打压”。实际上,他们的存在,背后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当前,我国的改革向纵深发展,随着企业的不断融合重组,大量下岗失业人员需重新就业;随着我国广大农村农业税的取消,加之高效农业的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从繁重的农业生产束缚中解放出来,并向城市转移;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渐消除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许多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并寻找新的工作岗位;各地大张旗鼓地招商引资又使城市郊区产生大量失地农民……这诸多方面的原因,促使了近年有空前大量的人口涌入城市。据权威杂志《瞭望》(2007年第三期,笔者注)刊载,2006年我国进城农民工达1.47亿人次,而他们也要吃饭和生存,城市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大量小商小贩也就应运而生!他们没有别的生活来源,没有别的生存技能,文化水平又不高,只要政府没有为他们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城市中的小商小贩就不会绝迹,即使城管管的再严。
            放眼全国大中小城市,都面临着同样的形势和压力。时代在发展,形势在变化,城市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城市管理者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要求政府和城市管理者要转变陈旧过时的观念,积极应对,制定新措施,下大力气改进传统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避免方法上的简单粗暴,方式上的陈旧落后,以走出执法中的困境。
            可喜的是,许多城市在探索新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手段、寻求城管与商贩和谐共处上先迈出了一步。如山东陵县“城区街道实行分级管理,‘流动摊贩’放心摆摊”,该县推出新的城市管理方案将城区街道划分为一、二、三级,细化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山东临沂市也为解决流动摊点经营与城市环境管理的矛盾,采取了便民、利民的新举措。他们对流动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特困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后,发放“露天摊点登记证”,同时对城区街道分类分级,不同程度地允许商贩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据介绍,此举既有效规范了流动摊贩,又避免了管理中的游击战和火药味,既维护了行业形象和城市形象,同时又保证了商贩就业增收和群众的生活便利,真正达到了经济利益、城市形象、便民利民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多赢。类似地,山东威海也实施了“靓丽摊点群工程”,对流动摊贩进行归拢安置,设置摊位和摊点群,解决了散、乱、脏的问题,提升了城市品位。
            商贩的存在,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与当前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笔者以为,虽然当前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在飞速发展,但对这些城市街道上的商贩不应“一刀切”地彻底取缔,容许他们一定程度上的存在,在当前社会,在当今阶段,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尤其在我们真正理解了“就业、城市化进程、群众利益”这些词素的真正意义之后。(这里先暂且不提他们有证无证,证件可以通过正常渠道或优惠的方式办理。这里主要是从城市市容管理的角度是否能容忍其存在)
            “小摊点”是“大课题”,它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它关系着民生问题和城市形象。只要政府和我们城市管理者不回避矛盾,切实贯彻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协调好城市政府的要求和执法对象的利益诉求,多从民生视角探究问题,真正去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商贩摊点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于我们城管战线,主要是要下大力气改进和创新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把思维方式从“人治”转变到“人本”上来,从“粗放”转移到“细节”上来,从“强堵”转变到“疏导”上来,从“罚款”转变到“服务”上来,而不能一味因循守旧,故步自封。
            (作者注:能成此文,我参阅了大量期刊,如《城建监察》、《城市管理》、《瞭望》新闻周刊、《人民日报》、新闻联播、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当地报纸。 希望贵刊不吝斧正、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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