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 规范直销基本知识普及宣传
本站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3日 | 阅读次数: | |
来源:互联网 | 来源日期:2009-12-22 |
什么是传销?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有哪些表现形式?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具体包括:
(1)“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例如,某公司规定:要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先向公司交纳298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该化妆品实际成本只有几十元钱),然后每发展一名下线,即可获得200元提成,发展下线越多,提成也越多。此类传销中,一般没有商品,不以买卖商品为目的,只要拉人加入即可。传销使用的商品,质次价高,只是用来掩人耳目或仅作为道具而已。
(2)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例如,某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一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只要交纳3800元,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3)“团队计酬”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例如,洪某经人介绍花200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后,获得某传销组织业务员资格。此后洪某又直接发展了6个人以同样的方式加入公司,这6人即成为了洪某的直接下线。这6人又发展了7人加入,这7人即成为了洪某的间接下线。洪某与其下线13个人组成了“团队”。按照公司的规定,洪某从其直接发展的6名下线的销售额中提取8%~20%的报酬;从其间接发展的7名下线的销售额中提取2%~10%的报酬。这种形式就是典型的“团队计酬”式的传销。
另外,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传销信息的,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是违法行为,也要受到查处。
例如,贵州省某经济开发区柏某,以每月1000元的价格将自己的房屋租给外省籍传销人员李某。李某因从事传销活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在该出租屋内查获李某用于非法传销的西装、化妆品、保健品数套,现场抓获传销人员8人。出租屋主柏某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的通告》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柏某处以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参加传销能否发财?
参加传销不仅不能发财,而且大多数人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原因在于,传销的本质是要求参加者不断发展人员加入,依靠后加入者购买产品或缴纳的钱财维系运作,一旦新加入的下线人员数量不足,整个传销组织将难以为继。
例如:参加者A处于传销“金字塔”的最顶端,他要发展5个下线,每个下线再发展5个下线,依此类推。在这一过程中,第一层是1个人,第二层是5个人,第三层是25人,第四层是125人,第十层则是195万余人了。地球上的人口是有限的,愿意参加的人也是有限的,这个金字塔的后续者最终必定枯竭。结果必然崩盘,组织者携款逃跑,给参加者造成巨大损失。
这个例子还是在传销组织讲“诚信”,保证按照承诺发放“奖金”的“理想”情况下。而实际上传销组织就是违法组织,根本就没有什么诚信可言,其目的就是为了骗钱,大多数参加者交钱后根本没见过产品,也没拿到过“奖金”、“报酬”,如果想退出,传销组织也根本不会退钱。有的为了防止参加者向执法机关举报,泄漏组织“秘密”,就会限制参加者的人身自由。从另一方面看,绝大多数参加者都处于传销“金字塔”的底层,根本不可能发展到足够的人,当参加者把身边的同事、同乡、同学、战友、朋友、亲人等等所有能够骗来的人全部骗来以后,发现根本赚不到钱时,不少人为了“冲业绩”、“上级别”,只能继续投入金钱。一些传销组织还制定“业绩月月归零”、“左右手平衡发展”等制度,要求参加者每月或者定期的“销售业绩”、发展下线的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发展的下线人员数量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否则之前所有的“销售业绩”、“积分”都要归零,不能拿到“奖金”,这就更加迫使参加者不断投入,结果就是被传销组织吸干榨净,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境遇十分凄惨。那些所谓的发大财,月入数万甚至数百万的“高级经理”、“钻石”、“A级”、“B级”也只不过是传销组织安排用来营造“发财梦”的骗人幌子,有的人甚至根本就不存在。
如何识别传销?
当前,传销组织往往打着
“直销”、“连锁经营”、“电子商务”、“人际网络营销”等旗号从事传销,识别传销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销售方式看,与直销的单层次销售(即推销员直接将商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相区别,传销是多层次网络式销售;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如何防范传销?
如果被骗到外地,到达当地后朋友绝口不谈工作、生意,而是带你游山玩水、熟悉环境,所谓放松;要看你的身份证、借打你的手机,发现情况不对时,一定要机智、冷静应对,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逃脱,如果发现该组织从事传销活动证据确凿后,应设法与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联系,及时举报。
如有亲戚、朋友被骗往异地从事传销,首先应当积极做好亲戚、朋友的思想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脱离传销组织;若劝说无效,应当设法弄清其所在详细地址,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
外出打工,带好或记好当地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电话,以便在急需时使用。
如果您发现了传销行为,或您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应当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包括传销活动的详细地点、传销人员尤其是骨干人员的住所、传销方式、宣传材料等,并尽快举报。
传销团伙五大花招
“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现在传销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传销组织不得不给传销披上种种合法外衣。工商部门根据近日查获的案例,揭示出传销的五个新花样,提醒市民切莫相信传销“快速致富”的神话。
1.无商品只“传”不“销”
现在的传销组织严密、等级森严,从过去“传商品”到现在直接“拉人头”,传而不“销”。虽然打着某某公司的旗号组织培训,但现场除了上课用的笔记本、粉笔、黑板、小凳子外,再找不到其他任何证据,让工商部门无从下手,只能现场将人员遣返。
2.“单个钓鱼”更隐蔽
以前传销通常是大规模聚集“上大课”,“规模撒网”全面发展下线,而现在为了增强隐蔽性和安全性,大多采取小规模多点聚集,“一对一”、“家庭串门”进行逐个发展,上大课也改为单独辅导。记者在高新区一家茶座亲眼看到,一些传销人员两两而坐,进行单独辅导,一名组织者穿插其中,组织领导。
3.“招工陷阱”诱骗大学生
现在传销逐渐从大城市向城乡接合部、贫困山区发展,发展对象也向下岗职工、待业青年、大学生扩展,并伴有低龄化趋势。在西安查处的多个传销窝点中,不乏未成年人。这些传销组织者,以介绍生意、介绍工作、招聘等名义欺骗群众,特别是针对急于求职的大学生,发布“勤工俭学”、“招聘兼职”的信息,谎称能获得高额回报,将人员骗往异地,接到窝点进行“洗脑”。
4.“电子商务”诱骗会员
“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催生出的一种新兴商务模式,现在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使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发展会员。奖金发放也直接利用网上银行进行电子支付,网络让传销活动变得更加隐蔽。
5.网上交友物色下线
原先传销主要利用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各种关系发展下线,现在传销人员也“与时俱进”,通过便捷的网络,上网聊天结交外地网友,并约其到自己所在地见面,想方设法诱骗进传销组织。
传销属于犯罪行为吗?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等国家行政法规,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1号)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事传销除了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偷税罪等。如果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就会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例如,重庆市查处“欧丽曼”传销组织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该案的“传销骨干”秦某某有期徒刑5年,辛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赵某某有期徒刑3年。
此外,传销还大量引发抢劫、杀人等严重刑事案件。例如,某年11月,广州市人民法院对12名从事传销的犯罪分子进行宣判,其中1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11人被判处7个月至8年有期徒刑不等。
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组织者,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传销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50万元的罚款;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
企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伊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从事传销活动,发展会员1万余人,非法经营额3195万元,涉及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万元,吊销了其营业执照。鉴于其已涉嫌触犯刑法,公司直接责任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予以逮捕。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对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加传销的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为什么?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由于传销的本质特征是通过发展人员参加,组成上下线人际网络的形式来实施违法活动,所以参加传销的人员也是违法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加者不是消费者,不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救济和保护。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传销参加者既是受害者同时也是害人者,在自己被骗参加传销后,又诱骗他人加入。究其原因,一是有的人钱财被骗后心有不甘,明知骗人仍想通过发展其他人加入,获取所谓的“回报”,拿回自己的钱。二是被传销组织“洗脑”后,深信参加传销能够发大财,不惜骗取他人加入,幻想获得“高额回报”,早日成为百万、千万“富翁”。三是由于大多数参加人员都是普通群众,介绍发展的多数是亲戚朋友。利用亲情、友情骗取亲人、朋友钱财后,怕遭到亲人的指责,被骗后不敢回家,留在传销组织继续骗人。这些人不但拿不到钱,最终,往往为了“冲业绩”、拿“奖金”而投入更多的钱,一错再错,深陷传销泥潭不能自拔。有的由一般参加者成为传销骨干分子。
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的有关法规进行查处。执法机关对于一般参加人员,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般以说服、教育、训诫为主,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制止。
发现传销应当向谁举报?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因此,发现传销行为,应当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可以拨打“12315”和“110”两个举报电话。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传销时应当注意什么?
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当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运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什么是直销?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的基本形式是通过人员进行销售、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进行销售、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直销与电子商务、邮购等通过其它媒介介绍销售不同,与传销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的方式不同。
什么是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批准直销企业的机关为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直销企业名单可以查询询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
什么是直销员?
直销员,是指由直销企业依法招募并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直销员在进行直销活动时,应出示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非直销企业招募的推销人员不是直销员。
哪些人员不得招募为直销员?
我国《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七种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为什么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直销员加入的条件?
通过收取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变相收取费用,发展人员是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惯用的手段之一,因此,《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正规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有证书吗?
直销企业将分别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直销员颁发《直销员证》,向直销培训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
《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是直销企业根据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统一制作的,证书上附有本人的照片、签名,有该直销企业的公章和证件编号。直销员在进行直销活动时应当佩戴《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在进行直销培训时应当佩戴《直销培训员证》。
直销员在销售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直销管理的有关规定,直销员在销售时应做到:
(一)向消费者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对于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在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在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遵守直销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直销的产品范围有哪些?
目前,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允许直销产品的范围是: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五类。同时规定,直销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
允许直销的产品范围和允许具体直销企业直销的产品名录,可以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查询,也可以直接登录直销企业网站查询。
直销与传销有哪些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传销公司收取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有一些“聪明”的传销公司,他们变通形式收取入门费,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非法传销参加者缴费后,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传销公司依托的是低质高价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在市场上销售。传销玩的是“聚众融资”游戏,他们的销售方式是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销售,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宣传品。结果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上销售。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而直销企业的产品质量好,因此产品在市场上畅销,其产品销售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直接到顾客手中,中间没有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正规的直销企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退货保障,如对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使用过的产品,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以“拉人头”来实现收益的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参与者在收益上不分先后,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便于公司管理。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上,经营活动处于无店铺的状态。这是区分直销和传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为什么对直销活动实行从严监管?
由于直销方式,是由企业招募并培训的直销员个人在企业固定场所之外推销产品,而直销员的推销报酬,又是企业根据其推销的产品的数量为计算依据的,因此,直销员有可能在没有企业监督或者其他监管者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采取商业欺诈(骗买骗卖、无用供给、利益诱惑等)手段,来更多地向消费者推销其产品;企业也容易为了私利,而鼓励其直销员使用不正当手段推销其产品,自己从中获取暴利而不承担售后服务的责任。这样就使得产品得购买者被欺骗的事件频频发生,以致破坏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和谐。
另外,直销经营如果不加以规范,容易演变成传销活动。而传销多以欺诈、不正当竞争、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手段进行,必然造成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降低被骗民众的生活质量,破坏国家安定的严重后果。